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9800元 学制:2年 方式:网络班 地点:江西
简介: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29800元。利用网络授课,本科有学位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科概况

  水利工程是一门发展迅速、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与前景的专业科学,它涉及到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勘察、评价、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主要研究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的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与基本工作技能与操作方法。注重研究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动力与水文地球化学、金属矿产开采中的溶浸理论与工艺技术以及相关的水环境问题;研究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岩土工程地质勘查与评价以及水工建筑等问题;研究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水资源供求关系与供需矛盾。系统探讨解决这些研究领域各种科学问题的途径,以及面临的某些相关关键技术问题,不断充实专业理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学科方向:1.水文学及水资源、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3.核资源开发与核废物处置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宽的地下水科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素质高、有创新精神,适合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国土、水利、城建、农林、煤炭、冶金、环保等部门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水资源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勘查、设计、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教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4)报名学员前置专业必须是本专业相关专业,不接受跨专业报名。

  

四、报名方式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东华理工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成绩合格者可获取东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费性价比高】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学习方式灵活】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6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4年内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申硕通过率高】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六、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网络授课。

  

七、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专业选 修 课 公共必修课 10001001 英语(Ⅰ、Ⅱ) 144 4 考试
10001002 自然辩证法 32 2 考试
100010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考试
学位课 12040121 现代水文地质学 32 2 考试
12030508 应用水文地球化学 32 2 考试
12030514 水工环进展(导师合上) 32 2 考试
12100054 工程流体力学 32 2 考试
非学位课 12030530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32 2 考试
专业必修课 12030509 地下水数值模拟 32 2 考试
12030527 同位素水文地质学 32 2 考试
12030513 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 32 2 考试
12030515 水资源规划与管理 32 2 考试
总学分 26学分

  

八、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东华理工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东华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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